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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意外受伤 保险“买单”

2012-02-217次浏览
小新客服
浙江海盐宏达服务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因上班途中意外受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海盐人保财险及时受理其索赔申请并于日前结案,核准赔付医药及误工费1.6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2月24日,王某乘坐一辆牌号为浙FU2031的私家车上班,行至武原镇花园酒店附近,车辆突然失控,冲上公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与树发生碰撞,坐在后排的王某因防备不及,头部猛然撞向前排座位,造成左眼眼框骨折,受伤后的王某数月无法正常工作。

王某所在单位海盐宏达服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向海盐人保财险投保雇主责任险。王某索赔一案经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对事故原因的全面调查和对保险责任、索赔单证的逐一确认,依据雇主责任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约定,合理剔除不符合保险赔偿规定的医疗用药项目,确定医药费和误工费两项赔偿费用为1615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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