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经营公司的朋友来说,团体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一定不会陌生。因为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势必要对自己供的员工的安全负责,而团体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就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险种。至于它们之间的区别,今天就来讲一讲。
1、团体意外伤害险。它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它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2、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指以雇主责任为承风险的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相关的工作时,因为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死亡或者残疾的,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等,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它们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障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团体以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