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了四大举措,旨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通实施中的堵点,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会议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关键举措,尤其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更显重要。
会议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汇报。报告指出,去年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超过2000万户,逆势增长并保持较高活跃度,这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力度,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公平公正,提高效率。
四大举措具体内容包括:首先,鼓励东部地区和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非省会城市通过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其次,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促进更多新市场主体的涌现,并让其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第三,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对企业融资成本中存在的“潜规则”进行查处力度。第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在放开的同时保持管控,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实现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全覆盖重点监管。
专家表示,对企业而言,营商环境就如同水对于鱼一样重要。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应当围绕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的原则,致力于构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