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11〕465号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施雷等人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国泰人寿〔2011〕131、132号)收悉。经审查,施雷、陈万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上述两人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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