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保险产品不一样的是,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期满所得的保险金可转为父母的养老保险金。养老金可以从父母年满55或60岁时,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父母身故。
当您投保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后,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经济保障。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疾病身故或意外伤害致残,保险人将按规定付给全额或部分保险金。
对于刚出生的婴儿,再到14周岁的健康独生子女,以及允许生两胎的非独生子女都可以由父母及抚养人的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办理保险手续。交纳保险费用是不区分年龄的,每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每月需要交费2.5元,一个被保险人可以投保多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期限是投保当时实际年龄开始保障至14周岁,保险金额按保险期限确定。
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对于独生子女具有很高的保障性,可以很好的规避独生子女的意外风险,以下是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保险条款中的投保范围:
但凡是年满20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群都可以作为投保人,可以给自己年龄不超过10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1.自合同的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四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2.自合同的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在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