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寿湖北省麻城市支公司为因意外身故的小学校长黄某的受益人赔付了111830元。
2009年10月30日晚饭后,麻城市某小学校长黄某同妻子在公路旁散步时,被一辆行驶的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黄某生前先后于2005年3月28日投保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趸缴保费1万元;2009年5月13日购买了农村小额保险和安心银卡B各一份,各缴保费30元和100元,保险期限1年。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国寿麻城支公司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黄某在散步途中遭意外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按照所投保的险种合并计算,应获得111830元的赔付。于是在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后,国寿麻城支公司迅速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兑现了足额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