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代明获批出任国寿财险精算责任人

2012-02-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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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彭代明将任职国寿财险精算责任人。

保监产险〔2009〕32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彭代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09〕6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代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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