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9〕32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彭代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09〕6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代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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