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安欣无忧”产品是由“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组合而成的。该组合集重疾、意外身故、巨灾身故保障于一身。重疾提前给付附加险提供20种重大疾病保障,长期意外险则提供长期意外保障,两全分红险提供疾病身故保障和满期金给付等功能。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现金价值是什么
现金价值对于购买人的意义就是如果退保,能够退出来的钱。
现金价值的算法非常复杂,是在一款保险产品设计的时候制定的,会用到很多的参数,购买者是没有办法计算的,所以不要想去搞清楚这个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对于买的人,现金价值就是如果在保险到期以前,不想要了,要求终止合同,也就是保险公司说的退保,那么退出来的钱就是现金价值表上那个年度对应的金额。
现金价值表通常是每千元保额退款,比如,你看到的现金价值表上,年度写着2的地方,现金价值写着700,你购买的保险保额是5万,你2011年12月1日购买,在2013年12月1日正好满两年,这一天退保,退保金为5万/1000*700=3.5万,注意此处的5万是保险单上的保额,不是交的保费。
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为一氧化碳中毒身故客户赔付52万余元
夏某于1999年12月至2008年1月在中国人寿先后投保“鸿寿养老金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等保险,保额金额累计52.69万元。2014年2月1日,夏某因一氧化碳中毒身故。其受益人携带理赔资料到公司理赔,公司受理后,及时进行调查,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向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52.69万元。
购买安欣无忧两全险分红险前务必了解责任免除部分,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