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披露,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已分别以人民币30亿元和人民币10亿元认购每单位人民币1元的30亿份和10亿份上海信托所发行之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中国人寿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认购每单位人民币1元的上海信托所发行之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的信托单位。
根据公告,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由不超过100亿份信托单位组成,每信托单位的面值和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1元。第一期人民币40亿元由国寿集团及国寿财险认购,第二期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由中国人寿认购。
同时,信托资金将用于向华融资产发放贷款,而有关贷款将仅用于华融资产经营范围内的、合法合规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闲置资金(包括信托收益)只能用于银行存款。
公告指出,华融资产承诺将贷款用于替换华融资产为收购不良资产而借入的银行贷款,以及购买符合特定标准的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资产所属产业 非国家禁止或限制类,且非住宅类资产,其中不动产项目位于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现金流,且保障措施充分有效等。
此外,公告还披露,上海信托与华融资产已于信托计划成立前订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分10笔发放,每笔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每笔贷款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以固定年利率计息。华融资产应于每季度末月第20个日历日、贷款到期日或提前还款日支付当期应付的贷款利 息,并应于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信托计划的期限预计不超过72个月。信托计划项下各期募集的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该期募集的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至该期信托单位项下最后一笔 信托资金缴付之日后的60个月止。在信托合同所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限及其项下各期募集的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稳定且较高的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需求,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的 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