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六部门最近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举措。根据通知内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未来,经相关城市(区域)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务必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消息披露,自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颁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以来,在北京等37个城市进行试点运行,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各部门认真尽责,完善政策体系,地方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试点项目取得实际成效。几年的试点探索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对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推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民生需求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未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积极作用,促进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地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