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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国旅行需购买保险

2012-02-2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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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协议国家驻华使馆会要求中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为了防止在申根国产生大笔的医疗费用而支付不了的情况。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发出通知,提醒进入欧洲国家,特别是到申根协定国公务、旅游、探亲的人士,必须携带国际旅游保险单原件,避免因此而被拒入境造成个人的经济损失。

因未携带保险单而被拒入境

据了解,目前由于出国人员缺乏对目的国在保险上要求的了解,导致拒签的情况并不少见。以丹麦哥本哈根机场为例,1个多月内就有4个因公团组入境受阻。有的团组甚至被有关国家移民当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自2004年底开始,申根协议国家驻华使馆陆续统一做法,要求中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部分申根国家要求中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不仅如此,申根国家对中国因公人员须持保险单原件入境的要求不尽一致,有的要求严格些,有的就相对宽松,甚至个别国家不同入境口岸的要求也不相同。这些做法实施以来,有些因公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

购国际旅游险可享紧急救援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友邦、美亚等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各自的国际旅游保险。一个共同的特色就是,购买旅游保险的市民如遇意外可享受优质的紧急救援服务。

2005年4月16日,广州市民张女士(化名)前往欧洲旅游,在到达法国的次日便发生了严重的意外。面对着高达30万人民币的巨额医药费,张女士突然想起办理签证前按照使馆规定购买了《友邦四海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拨通了保单上面的电话。虽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客户需要先垫付医药费,并在回国之后进行理赔,但是鉴于张女士所遭受的是严重意外,更考虑到客户在异国发生事故,友邦还是决定按照该客户出境前购买的保险合同约定,预付30万人民币的意外医药补偿。

面对欧盟国家的新规,保险公司纷纷加大了对旅游保险的推广力度,除了联手知名国际救援外,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还在网点增设专门柜台,方便市民购买国际旅游保险。该公司团体业务部张慧萍副总经理提醒,前来投保国际旅游保险需带备个人护照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填写投保单和缴纳保险费即可。承保公司随即向被保人出具国际旅游保险单凭证,附有明确的保险责任,万一发生意外或疾病时如何联络全球医疗救助热线以及索赔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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