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进行缴费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就医发生了一定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来减轻参保人员因就医所带来的经济困境。它是为参保者因就医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今年32岁的刘晓军是河南省新乡人,几年前来青岛务工,是某省建筑工程公司聘用的员工。2012年4月,他在施工小区从事管道安装工作,10日下午5时许,他在该小区4号楼施工时,不慎从四楼摔下,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 经诊断,刘晓军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圆锥损伤、双下肢不完全瘫痪、右胸腔积液,右肺挫伤、右胫骨、距骨撕裂性骨折、腰椎体右侧骨折。由于抢救的非常及时,刘晓军的命是保住了,但却造成了终身残疾,需要有专人护理。刘晓军说,虽然自己大难不死,但全身从此瘫痪,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上也不能自理。
虽然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但从受伤至今自己也花费了近十万元的医药费。不仅将家里多年的积蓄花费一空,还借了了大笔外债。 “我很幸运,从四楼上摔下来没有死。可是受伤这一年多来,我真是痛不欲生啊!”高昂的医药费用让刘晓军原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现在,刘晓军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没有了经济来源,还有2岁的宝宝需要照顾,看到妻子疲惫的身影,他感到非常的无助。
像刘晓军这样的情况并不少,可是有些人为什么却在意外发生后,不用为经济烦恼,还可以在休养期间安心的养病呢?事实上,这是因为他们除了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外,还自行购买了一定的商业保险,这些商业保险不但保障了医疗费用,还有住院津贴,误工津贴等,绝对是基本医疗保险最好的补充。如新一站保险网推出的一年期意外综合险,保障工作生活中的多种意外,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另有意外住院误工、护理津贴以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因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并不能完全保障参保人员的生活,生活中多一份保险,在意外发生时我们就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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