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采取浮动费率产品有了新动向。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未来浮动管理费率基金将有更规范的制度;现存浮动管理费率基金或将随之做出调整。
针对采取浮动管理费率的公募基金,《指引》就基金经理、基金类型、跟投机制、计提方法、浮动空间、业绩基准等方面都给出了细致的规范。其中的“跟投机制”尤为引人注目,运作浮动管理费率基金需要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也要不低于10%。
浮动管理费率基金
所谓浮动管理费率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按照收费方式,浮动管理费基金分为两类:“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和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按照《指引》,采取浮动管理费率的公募基金,其基金经理、跟投机制、计提方法、浮动空间、业绩基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
《指引》提到的跟投机制受到基金业内人士极大关注。《指引》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不低于10%。
《指引》对基金经理还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如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而且,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
此外,《指引》还针对业内关注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规范,如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后,年度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而且,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基金应当为债券型、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且基金管理人计提浮动管理费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一年;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的提取频率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计提日应当为基金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现存浮动管理费基金
资料显示,国内首只浮动费率基金于2013年首发,截至当前,市场上共有34只浮动费率基金,未来这些基金可能要根据新规进行调整。
《指引》明确指出,指引施行前已成立的浮动管理费基金要按照《指引》要求执行,不符合“跟投机制”业绩报酬规定的基金,应当在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日安排相应资金申购;如不符合信息披露的,应当对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程序;基金后续的信息披露工作应当符合《指引》要求。
按照《指引》要求,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基金应当为债券型基金、绝对收益策略基金。根据证券时报记者的统计,在目前34只浮动费率基金中,债券型基金最多,有16只;混合型和货币基金分别有8只、3只,还有6只另类投资基金和1只股票型基金。这就意味着目前有半数以上基金的类型不符合新的规定。
此外,《指引》要求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据记者统计,目前也有一半以上的基金经理不符合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浮动费率基金推出四年多,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清晰之处。此次推出的《指引》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