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去年6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观察期是60天。一个多月后,李女士在体检的时候,被查出患有乳腺癌。由于她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得到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然而,在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的时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通知,原因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付。
记者了解到,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一个观察期。即因疾病发生住院的时间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且过了保险条款规定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保险公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投保人带着病故意投保。
一般来讲,住院类保险的观察期有90天到180天,但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应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在2003年北京出现“非典”疫情的时候,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经缩短到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