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观察期和保险等待期一样吗?
保险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特有的条款,在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没有此项条款。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从健康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后一定时期内,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以及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公司才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保险责任,因此,观察期也可以称为免责期。观察期条款就是将宽限期以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观察期只是针对疾病事件而言,因意外事故所致的身故、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则不受宽限期条款的约束,一旦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即承担保险责任。
二、重大疾病疾病保险观察期多少天?
重疾险是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如果在等待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重疾险的等待期时长多为90天和180天。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法:
1、保险公司退还缴纳的所有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2、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而不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3、保险公司不退还任何费用,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