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以及农用运输车等。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购置的应税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计算公式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应税车辆统一按照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的车辆购置税率为7.5%),而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价款中应该扣除增值税税款。(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时应先将17%的增值税扣除。)纳税人应当自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以及消费税的总和。纳税人应当自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除了以上两种方式,通过自产、受赠、获奖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税车辆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若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以该类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当自取得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购车时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其计税价格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再计算车辆购置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一次征收,纳税人一次缴清税款。已经征收过车辆购置税的,在以后的购置过程中将不再征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形,才能减征或不征收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的车辆因某些原因例如转让、改变用途等,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先缴纳车辆购置税,然后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