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对于很多新车主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市民买新车都少不了要缴纳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而且近几年涉及车辆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变革,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之一;而对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的陌生在于这两个税种到底是什么概念?任何车辆都必须缴纳吗?该如何缴纳等种种问题让很多新车主困惑不已。那么现在就逐一来了解一下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解开人们对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疑惑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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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购置新车都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凡是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都应该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可以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另外,车主可以在投保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两者相比,车辆购置税是较新的一个税种,从2001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是在原来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的方式改革而来,而且基本保留了原来车辆附加费的特点。车辆购置税面向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具体来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当然,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都有一定相应的免税或减税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捕捞、养殖渔船;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以免收车船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而对于车辆购置税来说,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均予以免税;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如果车主属于以上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