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购买1.6升排气量以下车型的车主朋友们肯定记得,当时缴纳10年汽车购置税时是享受到一定优惠政策的,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2010年1.6升排气量以下车辆的购置税按照7.5%的比例进行征收,较常规征收比例享受了二点五个百分点的优惠。
其实对于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来说,10年汽车购置税并不是最优惠的,在09年1.6升排气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比例更低,仅为应税车价的5%,正是因为此利好消息,使很多本来对购车持观望态度的准车主们坚定了购车的信念,拉动了车辆销售市场的提升,并使更多的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低排气量的汽车,实现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初衷。
为什么10年汽车购置税的税额征收比例与其他年份不同呢?车辆购置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征收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发生了几次变动,尤其是对1.6排气量以下的汽车的征收比例进行了数次调整,其中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无论车辆排气量如何,均按照10%的统一征收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10年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是经国务院2009年12月9日的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的,并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向社会予以公布。对于车辆购置税收政策的调整,国务院将根据市场经济环境、节能环保政策等因素作出宏观调控并调整的。
车辆排气量与10年汽车购置税的征收息息相关,诚然目前该优惠政策已经结束,排气量的大小不再影响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但是,汽车排气量仍然影响着每年车船税的税金缴纳数额,及日常车辆运行的油耗,因此仍然是准车主们购车时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