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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四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案例

2024-09-194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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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修元大药房非法销售药品案 2023年1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修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

一、山东修元大药房非法销售药品案
2023年1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修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并且从非法渠道购进,案涉货值4.69万元。因此,山东省药监部门对该公司做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万元、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浙江彭某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3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国医药供求网、中国药品销售网以及微信群中销售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案涉货值12.75万元。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彭某某做出了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东叶某某非法生产假药案
2023年9月,广东省药监局和公安机关在多地展开专项检查,发现叶某某、占某某、高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原料,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的减肥药,案涉货值3500万元。随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安徽万某无证销售违规药品案
2024年1月,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五松镇“康美资生堂女子护肤店”存在违法销售行为,万某、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的注射剂,案涉金额超过1000万元。铜陵市市场监管局随后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应当注意核实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和药品注册证,避免购买无资质或禁止网售的药品。同时,对于处方药如司美格鲁肽等,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避免因自行用药引发严重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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