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人虽然购买了保险,但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为此,保险方面的专家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纠正观念,避免误解,一定要跳出六大死胡同。
年来,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开始把保险作为自己生活的保障器,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有些人虽然购买了保险,但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为此,保险方面的专家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纠正观念,避免误解,一定要跳出六大死胡同。只有如此,才会真正让保险成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器。
死胡同之一:
买分红保险就可以分红
现在,很多人认为,购买了分红保险,每年就可以得到红利,可以发保险财。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因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对于一些投资类保险所持有的投资或分红只是其附带功能。即使是分红保险也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都能分红。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是决定年度分红率的惟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只有保险公司真正赢利了,才会有红分给投保人,否则,就不会给投保人分红利。
死胡同之二:
单位购买保险就足够了
有很多单位都为自己的职工购买了保险,因此在这些单位上班的人就认为,单位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自己如果再买保险那就是一种浪费了;只要单位给自己买了保险,自己就再没有买保险的必要了。真是这样吗?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偏差。因为一般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而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能维持保险购买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不能满足他们的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是有些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是一些团体医疗或养老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费比个人购买保险要低很多,如果职工本人离开单位则不能再获保障。因此,即使单位为自己买了保险,职工也还有必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保险,只有如此自己才能真正得到保险“保障”。
死胡同之三:
保障范围越全越好
对任何一个寻求保障的人而言,总是希望保险责任越全面对自己越有“利”,恨不得所有意外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他们又不知保险公司是根据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计算保险费的,也就是说,保险责任越全面,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高。尤其在某些综合性保险合同中,部分保险责任之间互相对立,如果被保险人从一项责任中获得赔付,就不可能再从其他责任中获赔。比如说,在寿险的两全保险中,保险责任为既保期内死亡又保期满生存,但一个被保险人要么在期内死亡、要么期满生存,也就只能得到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其中之一。而在购买两全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时为死亡责任和生存责任缴纳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总有一部分保险费被浪费了。因此说,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片面追求全面保险责任是不可取的;一般情况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如果条件允许则再考虑按排序将自己的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死胡同之四:
保障金额多多益善
对于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为了让家庭得到更好的保障,往往特别喜欢购买保险,他们认为“购买保险金额多多益善”。其实,他们的想法是不太正确的,因为如果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在自己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而类似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由于采用了保险的补偿原则,需要有报销的凭证,因此即使保险购买者买了多份保险,也不能超出自己支出的范围来报销。如此就等于是浪费了保费。而在财产保险中,如果投保金额超过了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所谓超额保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也只是会按实际的价值,而不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因此在财产保险中选择过高的保险金额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说,任何人在购买保险时应量力而行,根据实际情况去购买保险,否则即使多花了钱买到的也是“无效”保险。
死胡同之五:
不足额投保也可以
一些“精明”的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也会做到斤斤计较,为了节省几元保险费,在投保时往往不进行足额投保,他们觉得不足额投保也会得到保险保障。其实,他们这种看似精明的做法,根本是错误的,比如,投保人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如果没有进行足额投保,就说明他仅投保了财产价值的一部分,一旦出险也就得不到足额补偿。在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因此,保险人如果选择了保险险种,就应该进行足额投保;否则,一旦出了险,省掉的只是缴纳的几个小钱,而得到的赔偿却会大量缩水,到头来自己即使后悔也为时已晚。
死胡同之六:
买了保险就要获得赔付
买了保险就要获得赔付,多数人都会这样认为。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即使你买了保险也并非都能获得赔付。一般而言,购买保险买到的只是一种无形的承诺,实现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目的。如果某个事件未来肯定会发生,一般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要是非要保险公司承保的话,也会收取与保险金额差不多的保险费,如果是这样也就已经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对于那些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也就是没有获得保险金赔付的人来说,他们缴纳的保险费也并非是让保险公司赚走了,而是由保险公司转移支付给了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人了,正因为如此,那些发生保险事故的人才能得到比保险费多得多的保险金。所以保险购买者买保险并不是非要获得赔付,而是对自己未来风险的一种保障,即使得不到赔付也不是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