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所有制的性质转变后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随私营、公私合营、集体等其他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转入全民单位工作的,其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前后工作时间原则上一般应合并计算为工龄。
(1)解放初期,由工会把零散的建筑工人、泥木工人和搬运工人组织起来从事集体生产,其收入由工会组织统一分配,不论是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还是提取管理费,以后转入搬运公司、建筑公司等国营企业的,其连续工龄从工会组织他们生产之日起算。
(2)解放初期,由劳动部门组织进行生产自救的失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转化或合并到国营企业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他们在生产自救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解放前固定在一个码头上从事装卸搬运工作的码头工人,解放后又来间断工作,集体转入国营企业的,其解放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解放前固定在一个码头上从事装卸搬运工作的码头工人,解放后又未间断工作,集体转入国营企业的,其解放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矿业生产合作社、信用社、运输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联合诊所、联合医院、合作商店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转入前在上述集体单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或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应该把调入或转入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保留干部身份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从 1960 年 5 月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的决定》到 1963年 7 月中央批准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结束精简工作的报告》这一段时期内被精简的干部,凡按 “保留干部身份”办法办理的 1952 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5 年内重新分配工作的,其回家或者回农村期间应计算连续工龄;5年以后如果工作仍不需要时,再分别按照退休、退职办法办理。如需了解更多养老保险617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