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小新:这段时间因为疫情,在家办公,可是拿到的工资却比平时少很多,这个工资到底是什么计算的?
对于,朋友的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部分省区的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安排!
1.北京: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2.上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因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湖北: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4.黑龙江: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质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5.山东:对于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6.广东: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反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广西: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以上只是部分省市,但是大多数省市还是会按照参照这个来做。
有些企业是很难在家办公的,比如:制造业;但有不少企业是可以居家办公的,比如:互联网企业。
所以,针对居家办公的员工,到底应该怎么发放工资呢?
按照上面的政策,我们发现,员工在家通过网络、电话等可以完成工作的,员工工作则跟正常上班是一模一样的。
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
2月7日,人社部等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企业可优先抵消员工的年假、公司假等。如果抵消完了之后,公司仍然未复工的,那么各公司可以参考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简单说,在待岗的第一个月是按照我们平时正常上班的工资去发放的,超过一个月的是只发放生活费的。
特别注意: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是不同的,比如:上海的第二个月不能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广东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陕西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75%来支付。
所以,由此可见,很多地方的生活费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打了一定的折扣的。
而且在《意见》中,还有一个词:协商!大家就能明白了。上面是理想情况下,至于生活中到底怎么拿,就看公司的了。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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