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驻华使领馆签证处没有直接审批签证的决定权,比利时内政部外国人管理处是唯一有权签发短期停留和长期居留签证的官方机构。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除去材料的认证费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一般不再收取费用。此外,比利时驻华使领馆还要对申请者进行签证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是了解申请人的学习目的。
1.3份签证表(外文填写,复印有效),贴好3张2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照片;
2.中国政府签发的护照,申请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字,并提供一份护照的第一页复印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您到居住地的公立省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附上体检表,有效期三个月),表上要有医生的签名和医院盖的公章(请用拼音填写名字);
4.无犯罪记录公证(自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之日起6个月有效)。公证书需要翻译成英文或者法文,并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比利时驻华大使馆认证;如申请人近5年内曾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居住过,需提供该国政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如申请人已经参加工作,请提供工作经历公证书,无需认证;
6.即将就读比利时大学(或相当于高中毕业后的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7.如果没有担保人,学生只需要提供由比利时富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您作为一名学生,已经以您的名义在比利时富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开立了一个帐户。帐户存款为一年最少6300欧元,即每月最少可以转帐525欧元。(适用于担保人是中国人或者第三国家的人)。比利时富通银行北京代表处电话:010-8486270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2302室;
8.如担保人是住在比利时的比利时人或其他国家人,经济担保人所需正式表格应在比利时当地政府领取,学生无需提供比利时富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出具的存款证明,经济担保书只需包括:一份担保表格(annex32),担保人的税单或工资单,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居留证复印件,担保人应去比利时市政厅认证担保;
9.如果您获得了奖学金(其中包括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只要递交一份您获得奖学金的证明;
10.如果您是高中毕业,申请去比利时弗拉芒区的学校或者大学留学,您必须提供一份证明(当年高考成绩证明或者大学开具的在读证明),证明您已经通过了中国的国家考试或正在中国的大学学习。如您第一年申请的是去语言学校学习语言,则不需要提供同等学历证明。您必须将该证明翻译成英文或者法文,并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书需包括该证明的复印件;
11.最终的毕业文凭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比利时驻华大使馆认证(不需要学位公证书)请携带最终毕业证书原件;
12.两个写好申请人中文地址的信封(大使馆提供信封)
13.所有的材料(除申请表外)需要提供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费用证明需要两份复印件。
14.所有申请留学签证者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来面试英文或者法文。
签证处接待时间:周一、三、五上午10:00~12:00(请于周一至五上午9:00~12:00电话预约签证,预约电话为6532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