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

2012-10-316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一个人享受了工亡赔偿,还能享受意外保险赔偿吗? 答:应该没有冲突,工亡赔偿是单位对个人及其家属的补偿,而保险是意外死亡的补偿,保险是有偿补偿,只有受害人在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购买的则不能享受,因受益方是单位,保险公司赔给单位后再由单位赔付到个人。<br />问:购买了工伤保险还需要买意外险吗 答:派遣工的社保和公积金,一般是单位把钱给派遣公司,由保险公司为他们参保。人身意外险不是必须买的。如果你们单位给所有员工都买意外险,或者这些人从事高危行业,建议单位给他们买。<br />问:职工是否只要买了保险,无论是工伤死亡或者非工伤... 答:是<br />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人们关心的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也做了一些更改和调整,因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提高,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实现全国“同命同价”。因工伤致死的案例很多,然而不仅在是否符合工伤标准上有质疑,就连赔偿金的多少也会引起很多冲突。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副经理,平时工作忙应酬多,一天刚与同事聚会回到家中,就感觉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抢救已经死亡。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饮酒过量致死,虽然李先生所在单位拿出11万元体恤金作为补偿,可是李先生妻子坚持认为丈夫的死亡属于工伤,多次提起诉讼,财力精力都耗费不少,但最后仍被驳回,判定不属于工伤。专业律师表示,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于醉酒引发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么李先生正属于醉酒死亡,所以不符合工伤死亡保险条例。

关先生在一家生产军工设备的小企业中工作多年,去年8月跟同事出差,发生车祸死亡。这个案件无疑就是属于工伤死亡保险条例,应该按照工伤死亡标准给予补助。然而这一年来,家属只是受到关先生单位给的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垫付工伤待遇,没有得到工伤保险应有的补偿。一家人闹到了公司,造成公司停产几个月,老板也很无奈,因为他也在一直跟社保申请,可是因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文书还没批下来,所以社保基金才没下发。

无论死亡是不是工伤,逝去的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意外夺取人的生命,也摧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中,醉酒、责任交通意外死亡,都不属于工伤,可是没人能避免这种意外发生,所以在参加工伤险的同时,最好同时购买一份意外保险,意外死亡后给予家庭第一时间的经济补偿和慰问,对家庭重建幸福也很有帮助。新一站保险网中就有很多意外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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