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30日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手指被机器割断,属于工伤吗?
汤先生:我跟某老板工作了大约一年,前几个月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割断了左手的一根手指,我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局叫我去查老板所开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为没有查到营业执照,该局不接受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我该怎么办?
黎彩贤:汤先生所工作的单位应该是没有去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汤先生实际是老板个人聘请回来工作的工人,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劳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老板个人是没有用工资格的,因此汤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不能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获得救济,也就是说汤先生的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按照汤先生这个情况,只能循民事途径获得救济,即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和获得工伤赔偿吗?
余先生:2014年5月,我在工作过程中被硬物撞伤了身体,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这一年多来我共住院了三次,单位虽然为我支付了全部医院费,但一直都没有与我协商赔偿事宜。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多少损失?
黎彩贤:余先生是2014年5月受伤的,离现在已超过一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要提出申请,由于余先生在这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余先生已错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因此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不能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获得救济,余先生这个情况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即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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