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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不及时损失自负

2014-09-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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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给上了工伤保险'但因为单位没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答:(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自工伤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没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单位支付。<br />问:企业没有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期限... 答:企业承担,没上工伤那是企业的损失,如上了工伤险的情况下工伤有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且是100%支付,如果没有上工伤保险那就由企业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企业不承担就去劳动冲裁<br />问:关于工伤认定及赔偿问题 答:1.工伤无过错,第一次听说工伤赔偿还分责任的,即使员工有责任,那也是公司的原因,安全管理没有到位; 2.如果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了解到,由于错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不少单位和个人都因此受损。

  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广州某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职工梁某于今年1月2日工作时割伤右手,单位于2月6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梁某为工伤。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梁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单位表示不理解。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广州某酒家服务员李某在2002年12月工作时被热水烫伤,一直沒有办理工伤认定。今年1月,李某及其所在酒家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李某不服:“明明属于工伤,为什么不予认定?”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经逾期。

  60日内会給出回复

  来穗务工的四川打工仔张某給记者来信说,去年底他在工厂搬货时“闪了腰”,经过治疗现在已经好多了,但动作还是不灵便,老板改让他干些轻活。张某觉得自己应该属于工伤,他想申请认定工伤,但又怕时间拖得太久。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因此,张某这種顾虑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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