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普通的公司,需要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但是后期遇到理赔该如何办理呢?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如何就医治疗、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工伤待遇?4月28日,河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黄琳就参保后最容易遇到的问题作了解读。
关于工伤救治。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省直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或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须先申请同意;旧伤突发病情严重含急诊急救的,可先行治疗,再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申报流程。单位人员发生工伤后,首先要向省人社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向省工伤保险中心提交相关的待遇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工伤保险中心支付相关待遇。
关于申报时限。单位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天内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申报条件。申报工伤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人事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等。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后,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机关单位、工伤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资料。鉴定结论下达后,对结论不服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关于工伤时间界定。2014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2015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2015年1月1日前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公(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按我省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直接纳入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工伤认定流程图
申报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支付
申报主体
机关单位、工伤工作人员本人以及其近亲属
申报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人事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等
申报时限
单位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天内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提出认定申请,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省人社厅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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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工伤保险的简单理赔流程,很多人都是不关心,等到遇到这样的事情之后开始茫然不知所措,很多的政策,条例,看似枯燥,但是我们还是需要事先先了解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