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我是一家礼帽加工厂的工人,上班的时候因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我的手指被风扇切断,我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厂以我没有完全按照操作流程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为由,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不明白,难道我对事故负有责任就不能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了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即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具体该受害者的情况,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受伤,且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应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作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得出结论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现在社会上类似于以上受害者的实例还有很多。对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受害者可以多了解相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同时对于存在风险的职业建议也可以考虑为自己购买份商业保险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