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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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落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将于今年11月前实行市级统筹。

日前从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厅和人力资源了解到,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落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将于今年11月前实行市级统筹。

我省尚未成为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市,要在今年11月前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业务管理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由于实行了市级统筹,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为解决“老工伤”问题创造了条件。我省以此为契机,出台了将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办法,在12月底前将“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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