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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2016-06-27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6深圳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p></p>答: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br />问:如何可以查询到2016年深圳社保缴纳比例、基数标准。 <p></p>答:社保基数是以深圳最低工资为基数(因为2016年的最低工资没有调整,所以还是按2015年的2030元为基数) 关于参保企业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 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各参保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各参保企业自2011年7月1日起...<br />

6月27日讯: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在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后,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据介绍,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参保缴费。2015年9月,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可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

2016年7月1日起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重新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2016年6月30日,本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届满。《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本市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深圳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按基准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最低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由0.4%降至0.14%,最高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由1.2%降至1.14%;各国民经济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标准,均比原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会降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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