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弟弟患职业病一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不久,因其与他人合伙抢劫,被判刑,现正在收监执行阶段。弟弟被判刑后,单位遂停发了他的工伤保险待遇。王先生问弟弟被判刑执行期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能否停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致伤或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依法由社会给予必要的帮助,以恢复他们的劳动能力和补偿他们损失的收入,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因法律的规定而停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三)拒绝治疗;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其在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如已恢复劳动能力,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帮助,就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被判刑入狱,处在收监执行期间,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