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有关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防城港市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5元,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悉,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防城港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含在2014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符合《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次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