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现在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一单托收”,也就是说参保单位自2003年4月1日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须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凡属于参保范围的单位职工须在同一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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