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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施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2012-02-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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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施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统一了各种类型的费率。

2012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施行新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新办法统一了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

杭州市区范围 内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 业1.4%。行业浮动费率为一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1%,最多浮动1档;二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 准为0.1%,最多浮动2档;三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2%,最多浮动2档。

按照《工伤保险风险行业表》,一类企业风险最小,如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另外服务业,广播、电视、出版等行业也均为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则涵盖了部分制造业,如造纸、机械制造等;三类行业风险最大,为石油加工、采矿等行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2%。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5%。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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