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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 生育保险下调0.2%

2016-04-1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关于杭州生育险的报销问题 <p></p>答:医疗证明去生的医院开 保分保健册丢可以报的, 出院时有个出院记录的,要用的 不用先开通的,只要报的时候你的社保还在交的就行 还有带上准生证,出生证明,填个表单位盖个章就行(表在劳动信息保障网上有,下载下来就行)<br />问:听说杭州企业给员工缴纳保险,按保险的额度还要征... <p></p>答:我在公司就是负责给职工办理各项保险的,每项保险的缴纳额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全年工资的月平均额进行缴纳,不过生育保险缴纳额全部由企业承担,没有个人缴纳的部分,因此不需要在职工工资中扣除。 <br />

4月14日讯: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具体怎么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对象

本次临时性降费的对象为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降费标准

医疗保险

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征收。

生育保险

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0.2个百分点。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

工伤保险

下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2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1.2%调整为1.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个百分点。

时间安排

从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主城区临时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分别安排在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

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操作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如何衔接

临时性降费期间,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与地税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当月的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保个人账户中应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减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资金予以弥补,仍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四县(市)可按照杭政函〔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临时性降费后,各区、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率不低于0.5%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1年惠企超12亿

据静态测算,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就主城区而言,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

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02亿。

对企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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