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16工伤保险最新政策:实行工伤差别费率

2016-07-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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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是怎样划分的? <p></p>答:工伤费率的划分主要是个根据行业工伤的分先程度,来划分等级的。费率的浮动主要根据单位发生事故的平率以及事故造成后果的大小来调整的。 依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br />问:新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p></p>答: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br />

7月11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健全汕头市工伤保险制度,完善汕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和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自本月1日起,汕头市工伤保险将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政策。

据了解,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汕头市工伤保险一直实行单一费率政策,导致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得不到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和风险防范的功能大大削弱,对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汕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行业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汕头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1.0%、1.2%、1.3%、1.4%。

据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登记注册或法人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同时,为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至2018年底,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后,基准费率升高的三类至八类行业,其缴费费率按“就低”原则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即按0.4%执行。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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