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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在工伤抢救中能否报销?

2014-08-0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工伤的医药费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上多余的部分让... 答:按《工伤保险条例》是不能报销的。<br />问: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报销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 答:既是工伤,你有无过错,单位当然得承担全部的责任,报销全部的医药费,这没有任何异议,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br />问:不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能报销医疗费用吗? 答:如果是通过社保局同意的,可以报销。<br />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当地未实施协议管理的,应当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

  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但并非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一定不能报销。在抢救的情况下,虽然不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所用药品等范围也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只要是为抢救所需要的,就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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