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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国庆开始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5-11-0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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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用人单位参保负担,河南省工伤保险发出最新通知。从国庆开始,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新政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为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参保负担,昨日,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发出通知,今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本次调整将按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执行,旨在适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使得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新政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今后,工伤保险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全省各地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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