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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用人单位减轻保险成本

2015-10-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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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东莞市有医疗机构2254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8所,门诊、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2132个。东莞市卫生技术人员4.21万人,医疗机构病床2.57万张。东莞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9个。全年诊疗总人数下降2.7%。
从本月起,东莞市工伤保险费率从全市平均1%左右下调为0.75%,并按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到八类。市社保局预计,2016年全市用人单位将减轻工伤保险费用约3.71亿元。
市 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具体调整办法包括重新划分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重新设置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重新调整费率浮动档次。据介绍,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 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现有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八个类别。其中,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此,工伤保险 基准费率从0.5%、1%、1.5%,按照行业类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此外,社保机构将定期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状况进行评估和费率调整,其中二类至八类的费率调整浮动可上浮至120%、150%,或者向下浮至80%、50%,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浮至120%、150%。在实施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后,按照测算,东莞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全市平均1%左右下降至全市平均0.75%左右,预计2016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3.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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