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属于劳动条件非常差、工伤风险非常高的行业,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建筑工纳入工伤保险之中,并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件之一,显然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是新政策,而是旧政策,早有规定。在2006年12月,当时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而且,各地政府也出台过相关规定。
然而,现实中建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困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绝大多数建筑业农民工仍然没有获得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建筑工纳入工伤保险,关键不是出台政策,而是要落实政策。
从表面上看,建筑工没有纳入工伤保险之中主要是施工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愿意为建筑工购买工伤保险。从深层次角度说,还是建筑行业最根本的结构性问题导致的结果。我国建筑行业最典型的特点是层层转包,建筑工人基本上不隶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而归层层转包下来的没有企业资质的个体包工头。多数建筑业农民工在工伤发生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对建筑工人数量等信息也几乎一无所知,更别说让建筑公司给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了。再者,不给建筑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违规成本低,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得到的惩罚。意味着工伤拒赔和拒绝购买工伤保险行为处于零成本状态,反过来纵容了资本对建筑工的侵害。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必须彻底打破建筑行业的层层转包潜规则,让建筑公司对建筑工人一包到底。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再者,严肃“工伤拒赔”查处和惩治机制。对于施工单位拒绝为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不主动为建筑工人申报工伤的以及恶意拖欠工伤赔偿的,应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入刑”,提高违规成本。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意见亮点颇多,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卢晖临说,“要想治本,关键是要解 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