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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边富民” 边疆牧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2015-06-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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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扶持人口较少地区民族发展问题,温总理曾经多次提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优先在边境县、民族地区贫困县试点。”以期让边疆牧民富足,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即成为“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头任务。
    关于加大扶持人口较少地区民族发展问题,温总理曾经多次提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优先在边境县、民族地区贫困县试点。”以期让边疆牧民富足,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即成为“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头任务。
   在政府大力推进公共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正加快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部分条件成熟地区的农牧民,不但纳入了保障体系,而且大幅提高了保障程度。
   据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下文《关于启动参合农牧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的通知》,中国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独家承办新农合医疗大额救助保险和补充医疗险业务。
   通过这一合作,补充医疗险及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合计每年缴费70元,可承担责任共计6万元,这意味着农牧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后,年度内可享受9万元的医疗保障,这医疗保障“三张网”的拼接,带来了最高报销额从3万元至9万元的提升,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切实改善了保障条件。
    仅2009年8月,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就曾多次组织人员先后奔赴米东区、安宁渠、达坂城区、二宫乡、乌鲁木齐县等周边农牧民居住区开展宣传,累计形成1000余公里,发放维、汉、哈等多种语言宣传材料6万余份,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为2010年该试点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09年底,试点不足半年的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已累计承保乌鲁木齐市农牧民4万余人,参保覆盖率达25%。
    2009年年末,中国人保健康还为辽宁本溪1466家企业的48170名参保职工提供了补充工伤保险保障,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除享受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通过补充工伤保险额外获得最高达10万元的经济补偿,使报销额度提高至20万元,保障程度大幅提高,为保障边疆牧民“兴边富民”行动作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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