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我省在高危的煤矿业内推行工伤保险,由煤矿经营者为矿工按月交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矿工所需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这等于全社会来承担煤矿企业的工伤风险,为煤矿职工撑起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但一些矿主并没有认识到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参加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去年6月份开始,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旨在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工作方案,以七台河、鸡西市为试点,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煤矿在开工生产前必须交纳工伤保险,否则不允许煤矿开工生产。随后,我省又在双鸭山、鹤岗等煤炭城市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专项推进行动。目前,我省的煤矿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