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将实行总额

2012-05-25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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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福建将全面启动医保总额预付改革工作,若被过度医疗,医院要为此埋单,“药品加成”也将被全面取消。此次医改,对于药品加价提成进行了遏制,加强了对于公立医院的监管。并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了首次联合,建立了医疗联合体。对于医务人员,也将实行绩效工资。

从11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计划对医保实行总额预付,病人如果在医院接受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医院要为此埋单。此外,“药品加成”将逐渐淡出公立医院,患者可在医院买到和药店同样便宜的药品。

实行总额预付

开“大处方”无利可图

所谓“总额预付”就是根据一定区域内参保人数、年均接诊总人次数、次均接诊费用水平,测算一定区域内年度统筹补偿控制总额,经办机构定期预拨,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

据了解,目前我省医保主要实行的是按项目付费,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医生检查越多、用药越多,收入自然就相应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处方、过度医疗的行为。如果实行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又按病种、按人头付费,过度医疗就会无利可图,医生只有通过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来获得合理收入,从而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从根本上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实行总额预付,并不意味着废除当前的按项目付费。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可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还可以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药品加成”

将淡出公立医院

今后,“药品加成”将逐渐淡出我省公立医院。据了解,我省公立医院的补偿将由过去靠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并逐年减少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

改革后,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多种途径得到补偿,具体包括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

此外,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将得以降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将得到提高,从而促使医院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来增加收入。

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

建立医疗联合体

今后,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之间可实现双向转诊。将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

另外,城市三级医院将持续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立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方式,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帮助县级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试点地区,还将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建设公立医院

统一预约诊疗平台

在此次医改中,各试点县、市、区医院将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还将提高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加快建设全省公立医院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县级公立医院要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与统一平台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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