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方案指出,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为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左右,县财政补贴占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试点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日前启动,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在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试点医院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审批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方案要求试点医院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通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试点县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