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市)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
我省要求各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推进集中式消毒供应中心、检查检验中心、后勤保障中心、临床会诊中心等建设,实现医疗资源集约化经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优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力争到2020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30%左右的目标。
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省规定,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药品加成收入的80%,剩余20%由省、县(市)财政按8:2给予足额补助,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
与此同时,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察、住院诊察、护理和手术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同一患者在县级医院同一科室多次就诊的,48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门诊诊察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我省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评价和聘用办法,吸引、用好、留住人才。
同时,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年薪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加快推进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
我省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针对不同疾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制定差异化的报销政策,合理拉开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诊,在门诊就诊,提高医保资金运行使用效率。
与此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与医疗总费用比率、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等指标的上限,加强监控,并与医保支付挂钩。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
我省将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对未经县级公立医院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的非急诊患者,可在现行医保报销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个人缴费责任。
此外,我省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制定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和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的意见,严格控制“大处方”、“大检查”行为。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与医疗总费用比率、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上限,加强监控,并与医保支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