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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十堰市制定实施计划

2015-08-0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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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十堰市物价局、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文,针对我市纳入首批和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制定出台了 《十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9月底,我省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今日零时起,全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我市的房县、郧西县纳入其中。

昨日,市物价局、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文,针对我市纳入首批和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制定出台了 《十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我省共15个县市纳入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我市入列的有房县、郧西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同时,2012年,全省第一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丹江口市第一医院、竹山县人民医院,以及未开展试点的丹江口市中医院、竹山县中医院此次一并纳入改革试点。

至此,我市有8家县级公立医院将于今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新政策调整后,将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规定,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和部分实验室检查检验费,提高试点医院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加成的部分其中80%由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20%由政府增加投入和医院节约增效补偿。

具体来说,调高价格的项目共4类,涉及2846个项目。其中,诊查费 (包括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6项,上调幅度50%;护理费14项,上调幅度80%;手术费1807项,上调幅度25%;诊断及治疗类1019项,上调幅度15%。

调低价格的项目共2类,涉及项目770个。其中,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19项,下调幅度20%;部分检验类项目751项,下调幅度20%。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价格调整,以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为原则,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80%、调低价格项目减少收入部分两项之和作为价格调增总量。即调价增加的总额 (包括诊查费提价额、治疗费提价额、护理费和手术费提价额)=调价减少的总额 (包括检验费降价额、CT和MRI检查费降价额)+药品加成平均收入的80%。

为促进合理的分级诊疗,价格调整方案将采取政府指导价形式。其中,省管项目的诊查费、护理费、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项目价格执行省制定的最高限价;市管项目的治疗费、手术费、检验费由省确定调整幅度。例如,普通门诊诊查费由现行2元提高为3元,重症监护由每日3元提高到5.4元,新生儿护理由每日15元提高到27元,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由550元降低至440元。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格执行。

新政策执行后,纳入试点的公立医院收入将会降低该怎么办?对此,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以及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等综合途径和联动政策同步推进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实施价格调整方案时,还将同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补偿经费,确保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各试点县 (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新政策执行后,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各试点县 (市)物价部门要严格监督试点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 一日清单 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日前,我省已启动分级诊疗试点,我市的房县、郧西县、郧县三个县纳入其中。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称,按照省文件要求,每个县市要重点办好1-2家县级公立医院,确保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大病能够在县内得到诊治。同时,卫生部门还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严格的转诊办法,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目前,已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例如,一名儿童得了哮喘,如果属于轻度症状,就应在一级医院治疗,中度哮喘应转诊到二级医院治疗,治疗无效后,再转诊至三级医院治疗,缓解后再转下级医院治疗。

总体来说, 《十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包括:4县市共8家医院纳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3616个服务项目调价;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医保范围;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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