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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明确2015年改革重点

2015-08-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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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自2012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至今已超3年。黑龙江省为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决破除以药补医等逐利机制,建立起科学补偿机制,召开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药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自2012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至今已超3年。黑龙江省为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决破除以药补医等逐利机制,建立起科学补偿机制,召开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药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出席大会并做重要讲话。
    黑龙江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赵忠厚宣布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开展调研、考察的基础上,7月底前制定完成全省的实施方案;要对全省试点期间出台的补偿、价格、医保、人事分配、分级诊疗、医疗监管等配套政策进行梳理,8月中旬完成省级配套政策,实现实质性突破;指导第三批启动改革的县市完成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并指导第一、二批试点县市调整完善已有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9月中旬前指导市县制定完成实施方案。
    会议提出,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9月底前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为单位,实行分类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在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上,2015年底前,全省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和其中30%以上的出院病例。
    到2017年,要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本次会议还就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上下联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改革内容做出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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