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
中国社保网小编表示,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文山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文山州境内调动工作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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