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2015年8月26日起,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下调0.25个百分点。下调后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此前,株洲市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8月26日,有市民致电晚报询问,他上周刚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面签,但贷款尚未发放下来,这种情况贷款是按哪个利率计算?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央行的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8月26日开始,新发放的贷款全部执行下调后的利率。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的,从201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贷款职工的月还款额也将有所降低。
此外,公积金存款利率也同时下调。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50%下调至1.35%。
今年以来,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发生了3次调整。根据政策,新发放的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则从明年1月起执行。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开始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明年的月供压力将减少许多。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购房者的贷款成本也随之降低。记者计算发现,若使用公积金贷款40万、20年还清,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调整前每月需还款2320元,而调整后,每月还款为2269元,每月可省51元多,总还款额减少12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