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政,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适度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调整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其中,用公贷买二套房由之前的“认贷不认房”收紧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提高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此前,公积金贷款认定二套房是“只认贷不认房”,仅以贷款记录作为评定标准,即首套房没有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购买二套房时,公贷依然可按首套计算,首付最低二至三成,最高可贷款60万元。政策调整后,“认房又认贷”,无论首套房有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0%的标准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调整,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